1.1. 本交易所规则规定了访问和使用交易平台时应遵循的规则。
1.2. 本交易所规则是对服务条款的补充,也是服务条款的一部分,并构成每位用户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如果本交易所规则与服务条款(附件 A 除外)之间有任何冲突,以服务条款为准。
2.1. 就本交易所规则而言:
账户信息
指有关交易所用户订单、交易、头寸和账户余额(包括钱包余额、保证金余额和可用余额)的数据和信息,公司可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I 或公司可能不时指定或提供的任何其他方式向交易所用户提供这些数据和信息。
自动去杠杆化
指由自动去杠杆化系统执行的对交易所用户头寸的自动去杠杆化。
自动去杠杆化系统
指由公司建立的自动去杠杆化系统(如此处所述)。
可用余额
指记录并计入交易所用户账户的可用余额,即公司确定的可用于头寸的保证金,其计算方法是将任何订单保证金和已分配给未结订单和未平仓头寸的头寸保证金从保证金余额中减去。
破产价格
指就某头寸损失等于公司确定的为该头寸分配或提供的头寸保证金所对应的价格。
基本风险限额
指合约的最低头寸风险限额。
最低叫价
指在相关时间为销售合约提供的最低价格。
最高出价
指在相关时间为购买合约提供的最高价格。
合约
指根据本交易所规则批准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合约、协议或交易,其条款包括相关的合约规格。
合约规格
指每份合约的合约规格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保证金要求、维持保证金要求、指数、合约规模、结算条款、适用费用、到期日期和资金[如果适用]),具体见此处链接的每份合约的规定。
提前结算
指公司全权酌情做出的声明,即合约、交易或头寸将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包括在合约规格 [如有] 中规定的指定结算时间之前)进行结算。
紧急情况
指公司认定需要根据第 24 条规则采取行动的任何情景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实际、企图、似将或拟议进行的操纵活动;
b) 任何严重影响交易平台或交易所用户表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洪灾、大流行病、异常天气状况、地震、天灾、火灾、战争、叛乱、恶意破坏行为、暴乱、劳资纠纷、事故、通信故障、电力和电力供应故障、设备或软件故障;以及
c) 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准政府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采取的对交易平台或交易所用户有影响的任何行动。
入账价值
指就某个头寸而言,使用相应入账价格计算得出的该头寸的价值
交易所用户
指经公司批准可访问和/或使用交易平台的用户。
执行说明
具有第 9.9 条规则中赋予的含义。
资金
具有第 11.1 条规则中赋予的含义。
资金费率
指公司不时根据第 11.4 条规则确定的永续合约的资金费率。
期货合约
指公司在交易平台上提供的期货合约。
指数
指 BitMEX 指数和公司参照指数成分股公布、确定和/或计算的任何其他指数,或公司为合约的估值、保证金和/或结算目的而使用的指数。
指数成分股
指用于计算指数价格的指数成分股交易。
指数价格
指公司在相关时间使用此处所述方法确定的指数价格。
初始保证金要求
指公司就相关合约、订单、交易或头寸(包括任何适用费用)确定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具体见此处所述。
保险基金
指公司设立的并在此处进一步描述的基金。
清算
指根据第 14 条规则(清算)进行的清算过程,包括在适用情况下取消订单或终止交易或头寸。
清算引擎
指公司为取消订单和终止交易和头寸而建立的系统,具体如此处所述。
清算交易
具有第 15 条规则赋予的含义。
减载政策
指公司就订单管理请求的优先级和排队而采用的政策,具体见此处所述。
损失
指任何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成本、责任、支出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其他专业费用和支出。
维持保证金要求
指公司就相关合约、订单、交易或头寸(包括任何适用费用)确定的维持保证金要求,具体如下文所述。
保证金余额
指由公司确定记录并计入交易所用户账户的保证金余额,并被确定为钱包余额与所有未平仓头寸的任何未实现利润和损失之和。
市场中断事件
指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宣布因以下原因而发生的市场中断事件:
a) 对合约指数价格有贡献的指数成份股出现任何中断或错误;或
b) 公司认定发生的限制了公平有序交易的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
市场不当行为
具有第 19.1 条规则赋予的含义。
标记价格
指参照公司就合约或头寸确定的指数价格计算得出的标记价格,如此处所述。
标记价值
指就某一头寸而言,用相应标记价格计算得出的该头寸的价值。
匹配引擎手册
指由公司确定的公司账簿、记录、数据和系统,其中列明了公司在交易平台上发出的订单、进行的交易和持有的头寸。
通知
指交易通知或用户通知。
订单
指交易所用户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或被视为提出)与公司订立相关合约的出价或要约(如适用),并包括出价或要约的任何部分(如适用)。
订单管理请求
指提交:
a) 新订单;
b) 对未结订单的更改;
c) 取消未结订单;或
d) 订单或头寸杠杆率的变化。
订单保证金
指就未结订单而言,从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的与初始保证金要求有关的初始保证金。
订单类型
具有第 9.8 条规则中赋予的含义。
永续合约
指公司在交易平台上提供的永续合约。
头寸
指就交易所用户在同一合约中的一笔或多笔交易而言,由公司确定的净头寸。
头寸保证金
指就未平仓头寸而言,从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的与初始保证金要求有关的初始保证金。
头寸价值
指公司使用相关价格确定的头寸价值
报价价值比率
指公司按此处所载方式确定的比率,公司可全权酌情修订,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报价价值比率阈值
指公司按此处所载方式指定的最低报价价值比率阈值,公司全权酌情修订,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所需订单保证金
指公司要求的与订单有关的保证金,包括为满足以下各项要求而需要提供的保证金:(i) 与订单有关的任何初始保证金要求;(ii) 因交易所用户在相关合约(如有)中现有头寸的任何利润或损失而导致的维持保证金要求的任何变化。
风险限额
指与合约有关的风险限额水平,包括此处所述的基本风险限额。
结算
具有第 12.1 条规则中赋予的含义。
结算价格
指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的头寸到期或提前结算时的结算价格。
增量值
指风险限额增量。
服务条款
指服务条款。
交易
指交易所用户与公司通过交易平台执行的合约。
交易标准
具有第 3.1 条规则中赋予的含义。
交易日
指星期一至星期日,除非公司全权酌情做出其他决定。
交易暂停
具有第 5.2 条规则中赋予的含义。
交易时间
指从一个交易日的凌晨 12:00(世界协调时间)到下一交易日的凌晨 12:00(世界协调时间)(含起止时间),除非公司全权酌情做出其他决定。
交易通知
具有第 21.1 条规则赋予的含义。
用户声明
具有第 21.2 条规则赋予的含义。
钱包余额
指由公司决定记录并计入交易所账户的钱包余额,计算方法为用户交易所用户的存款总额加上其头寸已实现的损益,然后减去交易所用户的提款总额(将考虑公司根据服务条款或本交易所规则不时作出的任何调整)。
2.2. 对服务条款、本交易所规则或任何其他明确纳入本文的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服务条款、本交易所规则或任何此类文件的任何修订。
2.3. 除非本交易所规则明确做出相反规定,否则本交易所规则中以任何方式提及:
a) 网站上描述的某些信息仅作为一般信息和参考之用(但以本交易所规则的条款为准,且网站上的这些信息不得修改、优先于或影响本交易所规则的解释);
b) 声称记入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账户余额、保证金余额或钱包余额或从中扣除的金额,是指这些金额将被添加到公司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反映的可供交易所用户在交易平台上使用的余额中或从中扣除,且就这些目的而言,交易所用户对记录在其可用余额、账户余额、保证金余额或钱包余额中的任何金额没有权利或利益;
c) 公司确定的公式、计算、比率、事项、政策、阈值、余额、总额、金额、事件或任何其他事项,是指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此类事项;
d) 修正是指任何修正、更替、补充、延伸或重新声明;
e) 一方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其所有权继承人、允许的受让人和允许的承让人。
f) 个人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政府、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任何协会或团体(包括合伙公司、信托、基金、合资企业或财团),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g) 包括是指包括但不限于;
h) 提及的适用法律是指经修订的条款,其中包括任何附属法律;以及
i) 表示单数的词语应被视为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2.4. 规则或附表是指本交易所规则的规则或附表。
2.5. 本交易所规则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其解释。
2.6. 大写条款与服务条款的含义相同,除非另有定义。
3.1. 要访问和使用交易平台,用户必须满足以下交易标准(“交易标准”),并使公司满意:
a) 其已接受并同意服务条款以及本交易所规则;
b) 其已作出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
c) 公司并无停止、禁用或终止其对交易平台的使用和访问。
d) 其账户未根据服务条款禁用或关闭;和
e) 其符合服务条款、交易所规则、所有适用法律以及公司规定的任何其他条款。
3.2. 公司可全权酌情批准用户作为交易所用户访问和使用交易平台。在不影响公司在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下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停止、禁用、限制或终止交易所用户对交易平台的使用和访问。
3.3. 每个交易所用户全权负责采用自己的适当系统、基础设施和控制措施来访问和使用交易平台。
每个交易所用户都应持续:
a) 符合交易标准;
b) 遵守服务条款、本交易所规则和所有适用法律;
c) 与公司合作,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d) 采取公司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任何其他行动,确保市场公平有序;以及
e) 确保提交给公司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完整、最新和准确的。
5.1. 交易平台是一个可以执行合约的交易机构。交易平台由公司经营。
5.2. 用户可于交易时间内访问交易平台,但在不影响公司在本交易所规则或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暂时停止或限制访问(或使用)交易平台(“交易暂停”),包括在预定的维护期间。在交易暂停期间,公司可暂时停止或限制以下方面的交易(包括提交新订单和执行交易):
a) 交易平台上的任何或所有合约;或
b) 整个交易平台。
公司没有义务向交易所用户发出关于交易暂停或在交易暂停后何时恢复交易的事先通知。公司不对因交易暂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5.3. 交易所用户同意并承认公司没有义务随时提供交易平台。公司不陈述或保证交易平台在任何时候都是可用的,如果交易平台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时期内无法使用,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针对与交易有关的损失还是其他事项,包括由于任何交易暂停而引起的损失)。
5.4. 交易平台和所有计算目前均以比特币和泰达币 (USD Tether) 币为单位。公司可使用其他数字资产,并不时利用公司全权酌情决定的其他数字资产作为交易平台和计算的计价单位。某些价格和价值可按公司不时确定的非数字资产货币报价、显示或指明,并应仅作参考之用(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要在任何计算中使用的汇率(包括任何数字资产与非数字资产货币之间的汇率)。
5.5. 本交易所规则或交易所用户与公司之间关系中的任何方面都不会为公司带来任何诚信、咨询、信托或衡平法的义务。除明确规定外,公司在本交易所规则下对交易所用户不承担任何义务,本交易所规则中也不隐含或从中解读出任何义务。
5.6. 交易平台上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任何合约或交易的营销、推广、要约、招揽、推荐或建议。公司不会也没有义务就任何合约或交易向交易所用户提供建议。每个交易所用户都自主决定是否访问和使用交易平台、下单和进行交易。对于因交易造成的任何损失,全部责任应由每个交易所用户一力承担。交易所用户应酌情寻求独立建议。
交易平台会发布某些合约、订单、交易的公开订单簿、交易图表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数据(以下简称“公开数据”)。在交易平台或网站上提供的此类公开数据仅用于一般信息目的。对公开数据的可用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公司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陈述或保证。公司明确表示,其对公开数据的可用性、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就订单簿而言,某些类型的订单(如隐藏订单)不会显示在交易平台的公开数据中。
7.1. 此处列出了可在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合约清单,以及合约规格。
7.2. 公司可随时全权酌情决定:
a) 暂停交易平台的交易或将合约从交易平台中删除;
b) 向交易平台添加新合约;以及
c) 修改任何合约的任何规定或条款(包括合约的合约规格)。 公司没有义务在采取任何此类行动之前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不过公司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合理努力发出通知。如果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行为导致公司暂停合约交易,公司可能无法发出通知,但不限于此。
7.3. 在不影响公司根据第 29 条规则所享有的权利的情况下,根据第 7.2 条规则对合约的任何规定或条款进行的任何修改,均可适用于该合约中的所有未决订单、所有未结交易和头寸,以及该合约中的任何未来订单、交易和头寸。对于任何与修改合约规定或条款以及在修改合约前发出任何通知(或未发出通知)有关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账户信息
8.1. 公司应尽合理努力实时更新每个交易所用户的账户信息,以反映匹配引擎簿中记录的信息,但每个交易所用户承认并同意,匹配引擎簿是匹配引擎簿记录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的最终和决定性来源,账户信息仅用于一般信息目的。如果账户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与匹配引擎簿中的数据和信息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则以匹配引擎簿中的数据和信息为准。
账户余额
8.2. 交易所用户的账户余额(包括钱包余额、保证金余额和可用余额)反映了公司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反映的可供交易所用户在交易平台上使用的数字资产余额。
8.3. 公司为确定账户余额而进行的计算是最终的,也是结论性的。
一般规则
9.1. 在本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交易所用户可通过交易平台提交订单,提议进行交易。
9.2. 交易平台根据第 9 条(本条)规则,将交易所用户的订单与其他交易所用户提交的一个或多个订单(或被认为由其他交易所用户提交的订单)相匹配。如果订单通过交易平台、清算引擎或自动去杠杆系统提交,则视为由其他交易所用户提交。当发生匹配时,公司根据第 9.19 条规则,以本金对本金的方式与每个交易所用户进行交易。每笔交易都是交易所用户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9.3. 每笔订单和交易均受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的约束,并受英国法律的约束。
9.4. 每个交易所用户都对在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任何订单负责,包括确保订单通过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I 或公司可能不时指定或提供的任何其他方式在交易平台上正确提交。订单管理请求可能会被交易平台拒绝,每个交易所用户都有责任确认订单管理请求是否已被交易平台接受。对于因交易所用户未提交任何订单或任何订单管理请求因任何原因被拒绝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向交易平台提交订单的风险由交易所用户自行承担。
9.5. 每位交易所用户都需对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负责。接受订单后,交易平台应根据本交易所规则匹配这些订单,并与交易用户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对于因根据交易所用户的订单执行交易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每个交易所用户都有责任评估与执行交易相关的风险。
9.6. 公司有权依赖交易所用户通过其账户作出的所有订单和交易,而交易所用户需受此类订单和交易的约束。
订单
订单提交
9.7. 交易所用户提交订单时需满足的先决条件是,(i) 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必须至少等于相关的所需订单保证金,且 (ii) 此类拟议订单必须通过交易平台开展的验证和风险检查。
9.8. 合约的买入或卖出订单可以按以下术语提交(每个术语都是一种“订单类型”):
a) 市价单:立即按当前市场价格执行的订单;
b) 限价单:指明可执行交易的最高(就买入订单而言)或最低(就卖出订单而言)价格(“限价”)的订单;
c) 止损市价单:在市场(设定为最后价格、标记价格或指数价格)达到交易所用户设定的指定触发价格(“触发价格”)时发出的市价单,其中触发价格将低于提交卖出订单时的市场价格,高于提交买入订单时的市场价格;
d) 止损限价单:在市场达到触发价格时发出的限价订单,其中触发价格将低于提交卖出订单时的市场价格,高于提交买入订单时的市场价格;
e) 跟踪止损单:在价格回落到与设定跟踪值相等的金额时发出的市价单,买入订单的跟踪值为正值,卖出订单的跟踪值为负值;
f) 止盈限价单:在市场达到触发价格时发出的限价单,其中触发价格将高于提交卖出订单时的市场价格,低于提交买入订单时的市场价格;
g) 止盈市价单:在市场达到触发价格时发出的市价单,其中触发价格将高于提交卖出订单时的市场价格,低于提交买入订单时的市场价格;以及
h) 挂钩订单:一种根据提交订单时的当前市场价格设定价格的限价单,可作为挂钩首要订单(根据最高出价设定价格)或挂钩市价订单(根据最低叫价设定价格)提交。 某些订单类型只能通过 API 发出。
9.9. 提交订单时,交易所用户也可以在订单类型(如适用)(每个订单都有一份“执行说明”)上叠加以下执行说明:
i) 取消前有效订单:在执行此类订单的全部或取消订单之前,订单将一直处于未决状态;
ii) 当日有效订单:在此类订单全部执行或订单取消或时间达到 12:00(世界协调时)之前仍将处于未决状态的订单;
iii) 全部执行或取消订单:订单将全部执行或取消的订单;
iv) 成交或取消订单:订单将全部立即执行或取消的订单;
v) 立即或取消订单:订单的全部或部分将立即执行,且未立即执行的任何部分将立即取消的订单;
vi) 隐藏订单:不在交易平台公开数据中显示的订单;
vii) 冰山订单:订单仅部分显示在交易平台公开数据中的订单;
viii) 只挂单订单:仅在不立即执行的情况下才接受的订单;
ix) 只减仓订单:仅允许减少所持头寸的订单;
x) 收盘价订单:如果未平仓数量超过当前头寸,将取消其他同一方和具有相同符号的有效限价单的订单。 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不时增补、删除或修订订单条款、类型和/或叠加条款。此处以及 API 浏览器(点击此处)中介绍了有关订单条款和类型的指导,但这些指导仅供您参考。
订单管理
9.10. 订单管理请求由交易平台按照订单的发出顺序(先入先出)进行处理。公司会根据管理订单管理请求数量的需要,采取一些政策、措施和行动,其中包括减载政策(公司可随时全权酌情修改该政策)等。此等政策及措施可由公司随时全权酌情修订。公司也可以采取措施,优先考虑、减少、降低或缓和订单管理请求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拒绝订单管理请求或优先处理某些订单管理请求)。如果订单管理请求被交易平台拒绝,交易所用户可以选择重新提交或更改此类订单管理请求。
订单接受和取消
9.11. 在交易平台对订单进行某些验证和风险检查后,可能会决定接受订单。在交易平台接受订单时:
a) 公司将向交易所用户发送用户通知,确认订单已被交易平台接受;以及
b) 相关订单保证金将从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
9.12. 在交易平台执行订单之前,交易所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取消某些订单。公司与交易所用户之间的交易一旦执行,则不能取消订单。 市价单保护
9.13. 合约的买入市价单将限制在比该市价单发出时最低叫价和标记价格中的较高价格(该最低叫价和该标记价格中较高的价格称作“买入价上限”)高 5% 的价格。此类订单将被执行,但以定价在买入价上限和高于买入价上限 5% 之间的卖出订单的名义总额为限,此类订单的任何剩余未执行部分(如有)将被取消。
9.14. 合约的卖出市价单将限制在比此类市价单发出时最高出价和标记价格中的较高价格(最高出价和标记价格中较低的价格称作“卖出价下限”)低 5% 的价格。此类订单将被执行,但以定价在卖出价下限和低于卖出价下限 5% 之间的买入订单的名义总额为限,此类订单的任何剩余未执行部分(如有)将被取消。
限价单的风险控制
9.15. 如果 (i) 订单的名义金额大于订单发出时最低叫价订单名义金额的总和,并且 (ii) 限价比最低叫价和标记价格中的较高价格高 5%,则合约的买入限价单将不会被接受。
9.16. 如果 (i) 订单的名义金额大于发出订单时最高出价的名义金额总额,以及 (ii) 限价比最高出价和标记价格中的较低价格高 5% 以上,则合约的卖出限价单将不会被接受。
真诚订单
9.17. 交易所用户只能提交和发出有真正交易意图的订单。交易所用户不得为了操纵市场或在交易平台上创建虚假市场而提交或发出订单,或以其他方式提交或发出任何没有执行交易意图的订单。公司对订单进行监控,并实施政策和措施来限制和拒绝公司认为具有操纵性、误导性、不真实、非善意或其他滥用性的订单。例如,除公司不时制定并在此处列出的任何豁免外,每个账户的报价价值比率必须低于报价比率阈值;本规则应适用于公司不时指定的此处指明的合约。
交易执行
9.18. 交易平台使用中央订单簿,并根据已接受订单的价格和时间优先级,将交易所用户的订单与另一交易所用户(或被视为另一交易所用户的订单)的一个或多个订单相匹配,但须经过某些验证和风险检查并遵守公司确定的任何其他条款。
9.19. 如果交易平台确定交易所用户的订单存在匹配项:
a) 公司以及交易所用户将以本金对本金的方式执行相应的交易;
b) 这类交易的条款将记录在匹配引擎簿中;
c) 该等交易将成为交易所用户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d) 公司将向交易所用户发送用户通知,确认公司和交易所用户已执行了交易;和
e) 相关头寸保证金将从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或计入该余额中。
9.20. 交易平台将计算同一合约所有交易的净额,并确定一个交易所用户的合约净头寸(包括分配给该头寸的头寸保证金)。
订单、交易和头寸修正或取消
9.21.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与交易所用户进行补充或抵消交易,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来修改、调整、关闭、逆转、清算、减轻、抵消、去杠杆化或结算(如适用)与交易所用户有关的任何订单、交易或头寸:
a) 纠正或调整任何文书、操作或其他方面的错误时;
b) 发生市场中断事件时;
c) 认定存在任何违反适用法律的行为时;
d) 公司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维护交易市场的完整性时;
e) 实施任何变更或修订时,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平台、本交易所规则、合约(包括合约规格)、资金、结算、维持保证金要求、清算、订单类型或执行说明;
f) 确定订单或交易在其他方面具有操纵或滥用性质时;或
g) 确定订单或交易是由任何市场不当行为造成或可能导致市场不当行为时,
且公司应向受影响的交易所用户提供用户通知。
公司根据第 9.21 条(本条)规则确定的任何事宜以及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和决定性的。
9.22. 如果交易所用户认为订单的发出、执行或计算方面存在错误,交易所用户必须在 24 小时内通知公司。
10.1. 公司可全权酌情实施或施加交易规则、限制和约束,包括任何订单、交易、头寸、价格或其他限制。交易规则中列出了对使用交易平台施加的现行交易规则、限制和约束。如果本交易所规则与交易规则之间存在任何差异,除非那些交易规则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应以本交易所规则为准。公司可全权酌情修改这些规则,而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10.2. 公司亦可实施或施加与交易所用户账户有关的特定限制。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是否实施和/或修改这些限制和约束,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11.1. 永续合约的条款包括第 11 条(本条)规则规定的由交易所用户支付或收到的与交易所用户头寸有关的定期供资金额(“供资”)。
11.2. 在此处列出的每个指定时间(每个时间都是“供资时间戳”):
a) 资金将由公司根据交易所用户在此期间在永续合约中的头寸确定;且
b) 下列各项应适用:
i) 如果永续合约的资金费率在某个供资时间戳时为正值:
A) 资金应从持有该永久合约多头头寸的交易所用户分配给该头寸的头寸保证金中扣除;以及
B) 资金应记入持有该永续合约空头头寸的交易所用户的钱包余额;或
ii) 如果永续合约的资金费率在某个供资时间戳时为负值:
A) 资金应计入持有该永久合约空头头寸的交易所用户分配给该头寸的头寸保证金中;以及
B) 资金应记入持有该永续合约多头头寸的交易所用户的钱包余额。
11.3. 对于每个供资时间戳,资金金额等于:
标记价值 x 资金费率
由公司决定。
11.4. 标记价值和资金费率由公司根据供资条款确定。
11.5. 只有当头寸在相关供资时间戳持有时,资金才应从分配给头寸的头寸保证金中扣除,或计入永续合约的钱包余额。
11.6. 公司对资金的所有计算都是最终和决定性的。公司可全权酌情修改供资时间戳、供资条款、资金费率、确定资金费率的方法,以及与资金确定有关的任何其他条款,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12.1. 当一个头寸以结算价格交易或到期,且该头寸的损益计入交易所用户的钱包余额(“结算”)或是从中扣除时,即为结算。
12.2. 除提前结算外:
a) 永续合约不能结算;以及
b) 期货合约根据合约规格进行结算。
12.3. 公司有权因市场中断事件或公司确定的任何其他事件或原因而提前结算任何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数字资产的担忧或确保市场的公平有序。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在宣布提前结算时向交易所用户提供合理的事先通知,包括合约结算条款。对于与提前结算有关的任何损失或与提前结算有关的任何通知(或未发出通知),公司不承担责任。
12.4. 在提前结算的情况下,所有与公司宣布要进行提前结算的合约有关的交易,将在公司确定的时间按照提前结算政策进行结算。公司可全权酌情修订提前结算政策,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12.5. 公司对结算和提前结算的所有计算和决定都是最终和结论性的。
13.1. 某些合约可以按保证金进行交易。尽管如此,公司可随时停止允许该等合约按保证金进行交易,或以通知形式改变保证金条款。
13.2. 可在保证金基础上进行交易的合约以及此类合约的订单、交易和头寸(如适用),均须遵守风险限额政策中规定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和维持保证金要求。公司可全权酌情修订保证金要求政策及保证金计算政策,无需事先通知交易所用户。
13.3. 关于任何头寸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和维持保证金要求的金额将考虑到交易所用户就该头寸所选择的风险限额。公司可全权酌情更改或改变交易所用户的风险限额,包括根据第 14 条规则进行的任何清算。
13.4. 公司保留通过用户通知更改交易所用户初始保证金要求和维持保证金要求的权利。
13.5. 公司对合约、订单、交易或头寸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和维持保证金要求的所有计算都是最终和结论性的。
13.6. 订单被接受后,应根据第 9 条规则从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订单保证金。
13.7. 每个头寸都应有为其分配的头寸保证金。为头寸分配的头寸保证金应用来满足交易所用户的维持保证金要求,并可根据本交易所规则进行更改。
13.8. 在执行交易时,应根据第 9 条规则从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头寸保证金。
13.9. 在以下情况下,即视为满足了对订单和头寸(如适用)的维持保证金要求:
a) 如果从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中扣除了足够的订单保证金,则视为已满足维持保证金要求。
b) 如果为头寸分配的头寸保证金大于维持保证金要求,则视为已满足该头寸的维护保证金要求。如果为头寸分配的头寸保证金小于维持保证金要求,则视为未满足该头寸的维护保证金要求。
13.10. 交易所用户可以为头寸选择“逐仓保证金”或“全仓保证金”。
a) 如果为头寸选择了逐仓保证金,则为该头寸分配的头寸保证金将用于满足交易所用户对该头寸的维持保证金要求。交易所用户可根据交易所用户的可用余额、初始保证金要求和维持保证金要求,更改为头寸分配的头寸保证金。
b) 如果为头寸选择了全仓保证金,交易所用户在相应保证金货币中的全部可用余额将被视为为该头寸分配的头寸保证金,以满足交易所用户对该头寸的维持保证金要求。
13.11. 如果不能满足与头寸相关的维持保证金要求,将导致交交易所用户的未结订单和/或未平仓头寸按照第 14 条规则进行清算。交易所用户承认并接受,由于交易所用户未能满足订单或头寸有关的维持保证金要求,其将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
清算程序
14.1. 如果交易所用户未能满足与头寸有关的维持保证金要求,清算引擎将在交易平台上实施第 13 条规则中提及的清算。
14.2. 对交易所用户头寸的清算应按如下方式进行:
a) 如果交易所用户执行的增量值位于合约的基本风险限额内:
i) 清算阶段 1 - 清算引擎应根据未结订单和头寸的名义金额总和,评估是否应用了正确的增量值。如果此类名义金额之和低于当前应用的增量值,清算引擎将根据未结订单和未平仓头寸的名义金额之和,将该增量值减至相应的增量值(根据第 13.2 条的规定,维持保证金要求也将减少)。如果在清算阶段 1 之后满足了维持保证金要求,则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ii) 清算阶段 2 - 如果在清算阶段 1 之后,维持保证金要求未得到满足,清算引擎将取消交易所用户对同一合约的所有未平仓订单(如果有)。如果头寸的名义金额总和低于当前应用的增量值,则清算引擎将根据未结订单和未平仓头寸的名义金额之和,将该增量值减至相应的增量值(根据第 13.2 条的规定,维持保证金要求也将减少)。如果在清算阶段 2 之后满足了维持保证金要求,则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iii) 清算阶段 3 - 如果在清算阶段 2 之后,维持保证金的要求未得到满足,则应代表交易所用户提交一个“成交或取消订单”,其规模可以使标记价值低于一个较低的增量值。如果执行了“成交或取消订单”,并且由于清算阶段 3 而满足了维持保证金要求,则无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成交或取消订单”未执行,或者在执行此类交易后,维持保证金要求未得到满足,该头寸将被终止,并且交易所用户对该头寸以及分配给该头寸的头寸保证金将立即不再拥有任何进一步的权利、利益或义务。
b) 如果交易所用户在合约基本风险限额内,清算引擎应取消交易所用户对同一合约发出的未决订单(如果有)。如果在取消交易所用户的未结订单(如果有)后,头寸符合维持保证金要求,则无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果在取消交易所用户的未决订单(如果有)后,该头寸的维持保证金要求未得到满足,则该头寸将被终止,交易所用户在该头寸以及分配给该头寸的头寸保证金中将立即不再拥有任何进一步的权利、利益或义务。
交易所用户承认并接受,由于交易所用户未能满足维持保证金要求,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将由其一力承担。此外,交易所用户同意并承认,在头寸终止后,交易所用户对该头寸和分配给该头寸的头寸保证金将不再拥有进一步的权利、利益或义务。
14.3. 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在头寸清算后尽快向用户发出通知,除非交易所用户选择不接收此类用户通知。
在根据第 14 条规则终止头寸后,公司可全权酌情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管理该终止头寸(包括分配给该终止头寸的任何头寸保证金)对公司构成的风险,包括进行与该终止头寸相对应的交易(“清算交易”)。交易所用户在清算交易中没有任何权利或权益。
16.1. 保险基金是公司设立的一项违约基金。定期保险基金的总规模参见此处。
16.2. 公司因清算交易而产生的利润或损失(如适用),应计入保险基金账户(如有任何损失,最高可计入分配给该合约的保险基金余额)。
16.3. 如果保险基金中分配给某一合约的资金不足,在该合约启用了自动去杠杆化功能的情况下(如合约规格中所述),交易平台应根据第 17 条规则,对相关的未平仓交易和头寸进行自动去杠杆化。
16.4. 公司对保险基金的可用性、充足性或充分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担保,例如防止或减轻自动去杠杆化。
16.5. 交易所用户在保险基金中没有任何权利或利益。
17.1. 自动去杠杆化是由自动去杠杆化系统在交易平台上实现的。
17.2. 对于启用了自动去杠杆功能的合约(如合约规格中规定的),当分配给合约的保险基金资金不足时,就会进行自动去杠杆化。
17.3. 在进行自动去杠杆化后,自动去杠杆化系统应根据自动去杠杆化政策,按利润和杠杆优先权对交易所用户在相关合约中的头寸(全部或部分)进行平仓。当自动去杠杆化系统对某个头寸进行平仓时,受影响的用户应立即实现对被终止头寸任何利润或损失,并且不再拥有任何进一步的权利、利益或义务。公司可全权酌情修订自动去杠杆政策,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17.4. 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在自动去杠杆后尽快向用户发出通知。
17.5. 每个交易所用户都承认,对于启用了自动去杠杆化的合约,交易所用户在该合约中的头寸可能会受自动去杠杆作用的影响,头寸自动去杠杆化产生的所有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18.1. 尽管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中有任何其他规定,公司就交易平台所做的所有计算均为最终和结论性的。
19.1. 在任何情况下,交易所用户都不得从事公司认定违反市场不当行为政策或属于其他市场不当行为(“市场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也不得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动,包括但不限于:
a) 从事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行为,如欺骗订单、虚假交易或价格操纵;
b) 采取任何制造虚假或误导性交易或价格的行为;
c) 采取任何行动维持人为价格或操纵价格;
d) 披露有关交易的虚假性或误导性信息;
e) 提出或进行旨在操纵价格以诱使他人进行交易的交易;或
f) 采取或不采取任何可能构成欺诈的行动。 公司可全权酌情修订市场不当行为政策,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19.2. 公司维持其认为适当的市场及交易监察安排,以防止市场不当行为及市场秩序混乱。公司监控用户对交易平台的访问和使用,包括任何已提交和取消订单以及已执行和关闭的交易。
19.3. 尽管服务条款或本交易所规则有任何规定,公司可全权酌情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以确保交易市场公平有序或维持交易平台的稳定性或完整性。
20.1. 在不影响公司根据服务条款、本交易所规则或适用法律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易所违规行为(或公司怀疑发生了违反交易所违规行为),公司可以对交易所用户或账户采取以下任何或所有步骤:
a) 向交易所用户发出书面警告或私下谴责;
b) 限制通过交易平台下单或交易(包括禁止发出新订单);
c) 对账户的风险、交易和头寸进行约束和限制(包括对头寸规模增加进行限制);
d) 停止向交易所用户提供和/或限制其对账户和/或交易平台的访问和使用;
e) 禁用、撤销或限制任何 API 密钥;
f) 限制或停止授予或提供给交易所用户与账户和/或交易平台有关的任何功能、权利和特权;
g) 取消任何未结订单;
h) 关闭、逆转、抵消(包括进行反向和平等交易)、清算、减缓、去杠杆化或结算任何未平仓头寸或未完成交易(无论损益状况如何);
i) 根据服务条款或本交易所规则,从账户余额中扣除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
j) 扣除公司认定因违反服务条款或本交易所规则而获得或产生的任何金额;
k) 采取公司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行动,以遵守政府、法院或监管机构的任何命令或要求,或遵守适用法律的要求;
l) 对公司认为适当或必要的任何事项进行调查或审查;
m) 禁用账户访问权限或关闭账户;或
n) 采取公司认为适当或必要的任何其他行动。
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或不向交易所用户提供理由的情况下采取任何或所有步骤(可能无法根据适用法律事先提供通知或理由),但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并在适当情况下,在公司采取某些行动之前,向交易所用户发出一个指定期限,令其提供任何信息或文件来证明没有发生该交易所违规行为。在该特定期间,公司可允许交易所用户修改未结订单、未完成交易和未平仓头寸,但限制交易所用户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新订单或执行新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交易所用户的账户。
20.2. 对于交易所用户在公司采取第 20.1 条规则所述的任何或所有步骤时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不受限制),公司不承担责任。交易所用户明确同意,公司不对交易所用户因其对交易所用户的未结订单、未平仓头寸或未完成交易采取的任何行动而产生的任何利润或损失负责。
20.3. 公司未能或延迟立即采取第 20.1 条规则规定的行动,并不构成对其任何权利的放弃,公司保留随时对交易所用户的账户采取措施的权利。
20.4. 如果交易所用户的账户根据服务条款被禁用或关闭,该账户将被自动禁用或关闭。
20.5. 当公司有理由相信存在以下行为时,即视为发生了交易所违规行为:
a) 交易所用户不再符合交易标准;
b) 交易所用户违反或未能执行或遵守本交易所规则;
c) 交易所用户采取了任何与公平有序的市场或市场完整性不一致的行动(包括任何市场不当行为);
d) 交易所用户违反了任何适用法律;
e) 公司须对账户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行动,以遵守任何适用法律;
f) 政府、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请求或要求公司对交易所用户账户采取任何行动;
g) 交易所用户已申请破产、资不抵债或申请接管程序,或发生或宣布了类似事件;
h) 已针对交易所用户或其资产提起诉讼或程序;
i) 交易所用户向公司作出虚假陈述,或向公司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j) 交易所用户未提供公司请求或要求交易所用户提供的任何信息;
k) 交易所用户未能提供第 22条规则中规定的陈述和保证;或者
l) 为了保护交易所用户、其他交易所用户或公司,有必要对交易所用户的账户采取行动。
交易所违规行为即构成交易所用户违反本交易所规则。
20.6. 使用交易平台的权利已被禁用或账户已关闭的交易所用户,在本交易所规则下的任何未尽义务方面仍受本交易所规则的约束,直到其履行这些义务。此类交易所用户必须满足有关其账户未被禁用或终止期间的任何信息请求。
21.1. 公司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交易平台上的所有用户传达和提供交易通知(“交易通知”),包括(但不限于):
a) 此处列出的站点公告;
b) 与每个交易所用户账户中注册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进行的通信;
c) 网站横幅和弹出窗口;
d) API 消息和公告;以及
e) 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发出的移动警报。
21.2. 公司还有权向交易所用户账户中注册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用户的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针对特定用户的通知(“用户通知”)。
21.3. 交易所用户同意以电子方式发送所有通信、交易通知和用户通知。
21.4. 交易所用户有责任确保其联系人和其他信息始终保持最新、正确和完整。交易所用户可随时更新联系人及其账户的其他信息。对于因交易所用户未能确保其联系信息为最新、正确和完整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公司不承担责任。交易所用户被视为已收到发给与其账户相关的联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所有通信和通知。
22.1. 交易所用户 (i) 以持续的方式、(ii) 在提交订单及 (iii) 执行交易时陈述并保证:
a) 其已接受服务条款以及本交易所规则;
b) 其完全符合资格标准和交易标准;
c) (就自然人而言)其年满 18 周岁(以及其相关司法管辖区内法定成年年龄以上),且完全有能力同意本交易所规则和进行交易;
d) (就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而言)根据其组织或注册成立所在地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其是正式组建并有效存在的机构,且在这些法律下(如果相关)资格完备;
e) (就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而言)其拥有必要的企业或其他权力和权限,可以签订本交易所规则和进行交易,以其他方式履行本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义务,并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对这种执行、交付和履行进行授权;
f) 签订和履行本交易所规则、订单、交易和头寸及相关义务,没有也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就合伙企业、公司或其他实体而言)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章程文件、协议或文书相冲突;
g) 所有政府和监管同意及其他与本交易所规则有关的同意都已获得且完全有效,且任何此类同意的所有条件都已得到遵守;
h) 签订订单、交易或头寸所需的所有政府和监管同意及其他同意均已获得且完全有效,任何此类同意的所有条件均已得到遵守,且签订和履行订单、交易或头寸不存在也不会与任何适用法律相冲突;
i) 公司凭借自身能力行事,不依赖公司的任何通信(书面或口头)作为招揽、陈述、推荐、营销、宣传、投资建议或任何其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的含义和效果);
j) 公司以委托人身份而非任何个人或实体的代理人身份订立本交易所规则及每份订单和交易;
k) 公司意识到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账户中的所有资金),使用其能够承受损失的数字资产进行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在高度动荡的市场拥有丰富知识和经验,且具备必要经验和知识来理解这种风险以及与每个订单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风险;
l) 公司并未向交易所用户提出使用交易平台或订立订单或交易的要约、陈述、推荐、招揽或建议,交易所用户使用交易平台和订立订单或交易是自主进行的,未获得公司的任何要约、陈述、推荐、招揽或建议;
m) 已就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的含义和效力,或为了订立订单或交易,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寻求并获得其认为必要的独立意见;以及
n) 每个订单和交易都对其适合。
22.2. 交易所用户承认并同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经依赖这些陈述和保证中的每一项,将其作为交易所用户有权进入交易平台以及订立订单或交易或头寸的依据。
23.1. 根据服务条款 - 附件 A(交易平台)中的规定,对使用交易平台收取费用。
23.2. HDR 有权以其确定的任何方式向交易所用户收取费用,包括从账户余额中扣除与费用相等的金额。
24.1. 公司保留宣布紧急情况、执行临时紧急情况规则和程序以及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行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动:
a) 暂停或限制交易,或将交易限制为仅清算(全部或部分);
b) 修改任何合约、订单、交易或头寸;
c) 规定替代结算机制;
d) 命令进行清算,转移订单、交易或头寸或对其进行平仓操作;
e) 延长、限制或更改营业时间;
f) 暂时修改或暂停本交易所规则的任何规定;
g) 要求用户满足特殊保证金要求;
h) 施加或修改任何限制(包括交易、价格或头寸限制);或
i) 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或任何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请求或要求采取任何其他行动。
24.2. 公司没有义务在宣布紧急情况之前事先通知用户,不过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在可能的情况下发出合理的通知。对于因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任何步骤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25.1. 用户负责以令自己满意的方式对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订单和执行的交易保持所有适当和必要的记录。
25.2. 参与交易平台即表示每个交易所用户承认并同意,公司和交易平台应根据其政策和程序保留有关交易平台的用户记录。
25.3. 每个交易所用户承诺不向任何人披露其在使用账户或交易平台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任何机密信息。
25.4. 在不影响本交易所规则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对其从交易所用户处收到的与交易平台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保密。但是,公司应被允许以以下方式向以下人士披露与交易平台有关的机密信息:
a) 根据本交易所规则;
b) 公司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顾问、高级职员、董事(包括与任何外包、重组或改组有关的人员);以及
c) 其专业顾问或任何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25.5. 如果交易所用户擅自披露与交易平台有关的机密信息,公司有权采取合理可用的合法行动来追回这些机密信息,并防止机密信息以任何方式进一步发布或传播。
25.6. 公司可自行决定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向任何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报告已执行交易的细节或与交易平台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25.7. 每个交易所用户承认并同意,无论本交易所规则是否有任何其他规定,为了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应任何监管机构、政府部门或类似机构的要求,公司可在不通知交易所用户的情况下披露根据其账户或交易平台获得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信息。公司有权在配合执法调查时(无论该调查是否为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调查),或在适用法律允许或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披露与交易平台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的身份、交易历史记录、订单和交易信息、数字资产地址(如提款、存款和其他地址)以及个人详细资料)。
26.1. 在不影响服务条款和本交易所规则中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况下,每个交易所用户承诺在以下情况下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a) 对根据本交易所规则提供给公司的信息进行任何更改;
b) 意识到交易平台的任何部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易错误,或者交易所用户遇到任何重大故障或其他连接问题,对交易所用户访问或使用交易平台造成不利影响;
c) 发生了任何违反适用法律的行为,且该行为将禁止或限制交易所用户访问或使用交易平台;
d) 发生了针对交易所用户的破产事件;
e) 任何监管机构对交易所用户采取了任何强制措施,限制其访问或使用交易平台;
f) 发生了任何违反本交易所规则的行为;
g) 意识到交易所用户的账户详细信息和/或密码已丢失、被盗或泄露;
h) 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交易所用户账户的行为或任何其他安全漏洞或威胁;
i) 意识到任何可能影响交易平台完整性或交易所用户订单或交易的可执行性的情况;或
j) 公司可能合理预期应提请其注意的任何其他重大事件或事项。
26.2. 交易所用户必须根据本交易所规则,发送电子邮件至 support@bitmex.com 或是通过此处的 Web 表单提交方式,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27.1. 所有合约、订单、交易和头寸均受适用法律约束。合约、订单、交易和头寸的任何规定根据任何适用法律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执行的,不得使任何其他规定在该适用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也不得使该规定或任何其他规定在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下无效或无法执行。
27.2. 公司有权采取(或拒绝采取)其认为适当或必要的任何行动,以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遵守其政策和程序。
27.3. 每个交易所用户都承诺与公司合作,并及时提供公司可能要求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包括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在任何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信息要求、开展调查或采取其他行动时所需的任何信息和文件。
28.1. 公司采用政策和程序来管理可能出现的与交易平台有关的潜在及实际利益冲突。这些政策和程序需要定期审查。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设置信息屏障,分离角色和职能,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步骤来管理此类利益冲突。
28.2. 公司可能有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会以交易所用户的身份在交易平台上交易以及开展其他工作。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此类关联公司,其组织形式应与交易平台上的业务分离,并且:
a) 该关联公司和交易平台之间不应共享前台人员;
b) 在执行交易时,该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应与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隔离开来;以及
c) 该关联公司不得以其他用户无法获得的条件访问交易平台的任何订单流、执行情况、客户或其他交易相关信息。
此外,除非合约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此关联公司应按照另一用户可以使用的相同条件获得访问和交易特权。
29.1. 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随时补充、修订或取代本交易所规则,但不限于此。
29.2. 公司将根据第 21 条规则,在本交易所规则的修改生效前向用户提供合理的事先通知。但是,如果公司认为有必要,可以立即补充、修改或替换本交易所规则。
29.3. 如果交易所用户不同意修订后的交易所规则,交易所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账户和交易平台。否则,交易所用户同意继续受本交易所规则的任何修订的约束。交易所用户继续使用账户和交易平台,即视为交易所用户接受修订后的交易所规则。每个交易所用户均承认,其有责任定期查看本交易所规则的变更。